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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创先争优”绩效考核的相关细则(试行)
来源: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
发布时间:2019年05月05日

 

关于“创先争优”绩效考核的相关细则(试行)



一、   指导思想:

为了进一步体现绩效工资多劳多得,优劳优酬的原则,鼓励教职员工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,同时进一步规范相关比赛和指导工作,努力使教师发挥积极作用,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,特制定此细则。

二、   考核对象:

学年中参与各级各类比赛,并获得相关奖项的教职工。

三、   考核内容:

1、    分类:

由于现在各类比赛名目繁多,原则上,学校考核只认可以下类型比赛。

(1) 官方赛事:即主办方为教育相关的政府部门,例如市教委相关处室、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、团市委、团区委、市区文明办等等。

(2) 民间赛事:原则上的民间赛事,为由市区教育学会和上海市校外联组织的各类比赛。

(3) 校内赛事与评选:由新中高级中学组织的各类校内评选或选拔,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。

2、    奖项分类:

(1) 学生学科竞赛类:

原则上,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获得各等第奖,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绩效奖励。

(2) 学生技能社团类:

原则上,学生的各类社团活动比赛以及技能、竞技相关比赛,获得相应等第奖,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绩效奖励。

(3) 教师教学评比类:

教师本人参与的各级课堂教育教学评比。

(4) 教师教学研究类:

教师撰写的与自己本学科或承担工作相关的论文获得相应等第奖。

(5)德育工作评比类:

主要指市区类优秀班集体评比或者班主任工作方面的个人奖项

(6) 教师群文活动类:

教师参与的由各级群众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,并获得团体或个人的等第奖。

(7)校内相关活动:

主要指教师参与的区级、市级公开教学,有相关开课证明。学校评定的综合类奖项予以奖励。

四、   考核奖励:

1、    获奖奖励:

根据主办单位以及奖项等第,决定奖励金额。

2、    过程奖励:

1)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各类比赛,而未获奖的指导教师,可以根据参与组织的次数,获得一次性加班奖励。

2)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各类比赛的获奖教师,除了奖励之外,可以根据参与组织活动的次数,获得一次性加班奖励。

以上解释权归校长室

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

2014年9月